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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保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5-03-30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按照我局“三定”方案,我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宣教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物防治科技术标准科(环境监测科)。所属二级机构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科学应用技术研究所、核辐射环境监督站、监控(信息)中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无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增加、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以及变更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名称、性质、只能配置等情况。

(二)编制使用情况。我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我局现有人员10人。事业编制116名。其中监测站28名,监察大队30名,环科所32名,辐射站4名,监控信息中12名,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10名。实有人员98人。其中监测站23人,监察大队25人,环科所31人,辐射站3人,监控信息中9人,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7人。

(三)环保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上级和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的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审批(审核)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四)滑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1、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4、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后,负责现场监督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6、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的运行情况;

7、负责监督检查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8、负责监督排污单位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9、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调解处理工作;

10、参与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取证、调解处理工作;

11、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12、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13、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4、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滑县环境监测站职责

1、负责国家、省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定期上报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负责全县大气、水质、土壤、噪声、振动等环境监测工作,为县政府和县环保局进行环境管理、规划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3、负责全县所有污染源排污状况的执法检查、监督调查与监测;

4、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储存和上报全县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及污染源调查资料,编报全县的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鉴和年度、五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工作,组织全县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6、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管理、培训和考核;

7、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点位(断面)优化研究,完善全县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

8、负责市、县管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县环境质量公报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有关指标的监测,承担排污申报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监测;

9、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0、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滑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

2、负责受理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

3、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4、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

5、参与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滑县环境监控(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及数据调度;

2、负责地表水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

3、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及数据上报;

4、负责网络信息化、信息安全及网站管理;

5、负责视频会议调试及管理;

6、负责监控平台管理;

7、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8、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滑县环境科学应用技术研究所职责

1、掌握环境科学技术动态,收集、整理环境科技信息,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协助县环保局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研究探讨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及应用,积极筛选、引进、推广污染治理最佳实用技术,参与环境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

4、在县环保局委托或授权范围内,负责研究、编制全县不同层次的环境规划、功能区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5、负责进行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行政执法、调查;

6、参与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7、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辐射环境监督站职责

1、负责对全县电磁辐射项目、核技术应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Ⅳ、Ⅴ类放射源和Ⅲ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以及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4、省内异地使用放射源备案;

5、放射源转让、返厂、送贮后的备案;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附表1:部门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3: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附表1、附表2、附表3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2015年度环保局部门预算公开.xls]  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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