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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8-22 作者 来源: 滑县县委县政府督察局

  滑政复〔2022〕5号

  关于对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2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丁世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1年底,滑县中小学在校生19万余人,教职工编制数12557个,编制配备基本达标。目前实有公办中小学在职教职工11230人(含未入编特岗1031人),按照国家规定师生比标准计算缺少教师1475人(目前师生比是:高中1:12.65、初中1:15.53、小学1:19.87)。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生源不断向城镇、县城转移,造成农村学校规模小、布点多等现象,滑县目前100人以下的学校(教学点)约170所,教学班多、学生较少,教师不能按编制配备,部分学科开不齐,影响了教学质量。近年来,滑县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也在不断努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回复如下。

  一、关于人才有序流动的管理办法

  2015年,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定期、有序的交流轮岗机制,并常态化制度化。近年来,滑县也在通过教师支教、城乡教师流动、乡镇之间教师流动等措施逐步实施和落实。2021年选派到农村学校支教教师45名、城乡教师之间流动376名。

  二、关于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国家、省出台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22年安阳市也就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滑县也在逐步有序推行。2022年5月份,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滑教〔2022〕80号),实施办法:各中小学按照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数,有序开展校内直接聘任、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等步骤,完成校聘工作,逐步建立教师“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聘用新机制。

  但因滑县教育长期以来处于严重缺教师现象,实现“县管校聘”、师资力量均衡还有困难。通过近几年不间断的招聘教师、回引教师、特岗教师招聘、安置全科教师等一系列举措,持续补充了教师约4500名,逐步缓解了教师紧张状况,目前尚缺教师1400余人,有望通过今年的招聘得以弥补。

  三、关于校长聘任制度改革

  依据省市有关文件,滑县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校长定期轮换交流机制。目前已起草《关于2022年全县中小学校长聘任实施方案(试行)》,正在征求意见,计划年前实施。

  四、关于实行“同工同酬”政策

  教师工资发放执行的是国家统一标准,同级别教师“同工同酬”。但为确保乡村教师安心从教,滑县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发放了乡镇补贴:一是根据距离城区的远近,农村学校教师有每月10元至30元的边远补贴;二是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每月400元至5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三是自2019年7月开始,给乡村教师每月了发放200元至600元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了教师待遇,稳定了教师队伍。近三年特岗教师流失率1.3%,流失率较低。

  五、关于给予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在晋级、晋升上以政策倾斜

  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对于累计在乡镇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县乡事业单位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管理和调整时,可不占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六、关于加快名师等人才的培养

  滑县一直以来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名师等优秀人才评选于推荐,坚持实绩导向。2021年度组织国培项目4521人次,省培1051人次,组织县内培训交流10086人次,有力推进了教师自身道德素养人文素养以及专业与技能素养提升。2022年已依托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全县教师师德与心理专项培训,受益人数达8300余人,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推进组织教师培训探索,适时开展重、紧要项目培训,更好地满足新时代教育工作需要。

  七、关于严格任期考核,实行告诫制

  滑县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滑教〔2022〕80号)中明确指出,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依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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