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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06 作者 来源:

 一、出台背景

  根据《安阳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文件要求,为坚决打赢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和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通告》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法律法规。

  三、禁烧范围

  全县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

  (一)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有数据表明,秸秆(垃圾)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被污染的空气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对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危害最大。二是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垃圾)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因施救难度大,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三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焚烧秸秆(垃圾)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造成减产。

  (二)禁烧管理。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禁烧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确保禁烧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禁烧查处。对在秸秆禁烧划定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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