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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31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我县发布了《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房建设。2021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支持政策、税费支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7月22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2年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城市政府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二、起草依据

  我县《实施意见》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3〕7号),结合我县实际,参考、借鉴郑州市、安阳市出台相关政策的有关经验起草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我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标准、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五部分主要内容和一个附件(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闲置住房、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赁运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5年后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按照政府保基本、租金可承受、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分类确定对象标准。

  (三)保障标准。分别明确了保障对象:在本县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才公寓等纳入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原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配租和项目管理。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存量房屋改造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全装修,并结合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配置必要的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由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确定,需报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备案。

  (四)支持政策。土地支持政策方面:一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政策方面: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执行水、电、气、暖民用标准。金融支持政策方: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公共服务政策方面:落实承租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五)保障措施。明确了5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配租、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实现可持续运营。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集资建房和进行“小产权房”、商品房开发,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四是强化部门协作。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五是严格目标考核。明确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六)附件。明确了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议事协调。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志杰 县长

  副组长:胡博文 副县长

  成 员:李伟 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秘书科科长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付进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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