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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办〔2014〕6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枫林居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0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滑政办〔2014〕64号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滑县“枫林居二期”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枫林居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0日

滑县“枫林居二期”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加强分配入住管理的通知》(滑政文〔2014〕7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资格审核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滑政文〔2012〕2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滑政文〔2012〕1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枫林居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解决好县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出租房源概况

本次出租房源为枫林居二期小区,位于县城文明大道北段、北环路北侧。该小区共13栋45个单元810套。户型设计为一梯三户、两种户型,其中:中户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卫(单套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两侧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卫(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房租费按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实测建筑面积结算。

出租房源依据本次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户数,按栋准备相应套数的房屋进行租赁,1—2层优先分配给特殊困难家庭。

二、租赁分配对象

枫林居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符合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保障条件(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

三、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县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600元(含126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家庭按照要求填写的《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提供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

5.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6.提供县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私房提供房产证,租赁房屋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合同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人于2014年10月8日——10月18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县便民服务中心(房产窗口)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材料。

2.县房产管理中心将申请家庭基本信息情况及约束条件,提交公安、监察、民政、人社、住建、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和产业集聚区、道口镇、城关镇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资格审核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照《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资格审核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滑政文〔2012〕24号)规定的职责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车辆、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

3.各成员单位对照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在10月31日前提出比对结果,产业集聚区、道口镇、城关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

4.县住建局根据信息比对结果和初审意见,对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格复审。5日内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家庭,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在滑县政府网站、滑县房地产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进行备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并发放《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通知书》。

四、分配原则和方式

本批租赁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救助优先解决”的原则,采取轮候的办法分三个批次进行,每批次均采取抽签方式,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具体抽签方式为:

1.特殊困难家庭为选房第一批次,“华森小区”租赁分配过程中的轮候家庭为第二批次,其他申请家庭为第三批次。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的老人、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人、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的残疾人、烈士遗属、国家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的家庭。

2.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持《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进入抽签现场;申请人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出具委托书(在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时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入场。

3.在会场入口处,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按入场先后顺序发放入场顺序号并登记。对特殊困难家庭发放红色入场号,其他家庭发放绿色入场号,轮候家庭持轮候顺序号入场。

4.申请人入场后,有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位置就坐等候抽签。

5.特殊困难家庭凭入场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6.特殊困难家庭选房结束后,“华森小区”租赁分配过程中的轮候家庭凭轮候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7.轮候家庭选房结束后,其他家庭凭入场顺序号先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按选房顺序号抽取房号。选房顺序号、房号均当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申请人签字认可。

8.对已抽取选房顺序号而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保留其选房顺序号作为轮候顺序号。在下期租赁分配时,首先安排其按轮候顺序号抽取房号。

五、签定租赁合同

入住家庭须于抽签结果公布后15日内到县房产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交纳保证金、一年房租费和物业服务费,领取住房钥匙。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六、租赁保证金、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交纳标准

租赁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每户1000元。

房屋租金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各楼层租金价格为:1层为1.10元/平方米;2层为1.05元/平方米;3—4层为1.00元/平方米;5层为0.95元/平方米;6层为0.90元/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第一年物业服务费按每月0.3元/平方米交纳。

七、分配时间及地点

1.抽签分配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

2.抽签分配地点:党校大礼堂

八、分配现场秩序维护

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医疗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产业集聚区和乡镇(社区)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枫林居二期租赁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由县房产管理中心责令其退回,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三)对在租赁分配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租赁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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