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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 2021-09-07 作者 来源:

  

  一、求职创业补贴。对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00元。咨询电话:0372-8181345

  二、就业见习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咨询电话:0372-8181345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积极安置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咨询电话:0372-8120030

  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0372-8118808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0372-8120030

  3、对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咨询电话:0372-8138882

  五、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含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并拨付个人;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每人补贴800-4000元。咨询电话:0372-8118098

  2、创业培训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每人1500元。咨询电话:0372-8138802

  3、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每学期每人1500元,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培训时间为1-2个学期。咨询电话:0372-8223366

  4、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2000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0372-8223366

  5、“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脱贫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其他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且考核合格,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咨询电话:0372-8223366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确定。咨询电话:0372-8223366

  七、职业介绍补贴。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五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咨询电话:0372-8118808

  八、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一次性奖补。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咨询电话:0372-8118098

  九、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奖补。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对被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补;对被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15万元奖补。咨询电话:0372-8138809

  十、创业补贴。

  1、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低收入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员和低收入人员是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2、运营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项目补助。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成功申请省级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的,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2—15万元。咨询电话:0372-8118098

  十一、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372-8223366

  十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市场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372-8118808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役军人、刑释人员、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农民及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0372-8169591

  十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补助。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每两年评定一批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咨询电话:0372-8118098

  十五、省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每两年从各地推荐的就业见习基地中认定一批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对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咨询电话:0372-818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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