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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保持贫困户政策性收入基本稳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8-02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6年以来的贫困户政策性收入基本稳定,保障贫困群众生活水平,结合现有产业带贫项目,现就产业带贫资金发放、公益岗位补贴、提升保障能力等工作形成如下指导意见:

一、用好产业带贫政策

(一)发放牧原带贫资金

1.发放对象

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滑县聚爱合作社(涉及小铺乡、大寨乡、高平镇、枣村乡、白道口镇、老店镇、上官镇、半坡店镇、老爷庙乡、留固镇)签订贷款协议的贫困户(以下简称享受牧原带贫资金的贫困户)。

其中不再发放对象:

(1)整户死亡户;

(2)已标注的稳定脱贫户;

(3)已走完程序未在系统中标注的稳定脱贫户。

2.发放时间及标准

按照协议内容,年底统一发放3200元。

(二)调整发放昌盛日电40MW光伏农业综合体项目带贫资金

不再按2018年的发放对象发放,需发放对象和发放时间及标准如下:

1.发放对象

(1)目前未脱贫户。

其中不发放对象:

(1)享受牧原带贫资金的贫困户;

(2)已安排公益岗位的贫困户(公益岗位包括林业局护林员、人社局保洁员、保洁公司保洁员、扶贫公益岗位等,下述公益岗位与此相同);

(3)整户五保或含五保人口的贫困户;

(4)享受一期光伏项目带贫的户;

(2)与永达食业集团民康帮贫桑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桑村乡、高平镇)签订贷款协议的贫困户(以下简称享受永达带贫资金的贫困户)。

其中不发放对象:

(1)整户死亡户;

(2)已标注的稳定脱贫户;

(3)已走完程序未在系统中标注的稳定脱贫户;

(4)已安排公益岗位的贫困户;

(5)整户五保或含五保人口的贫困户。

2.发放时间及标准

年底统一发放3000元。

(三)发放一期光伏项目资金

1.发放对象

一期光伏项目带动的贫困户。

其中不再发放对象:

(1)享受牧原带贫资金的贫困户;

(2)享受昌盛光伏调整后发放带贫资金的贫困户;

(3)整户死亡户;

(4)已标注的稳定脱贫户(自标注之日起不再享受);

(5)已走完程序未在系统中标注的稳定脱贫户(自走完程序之日起不再享受)。

2.发放标准

根据一期光伏2019年以来的实际收益发放,以后按月发放。

(四)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试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合作社项目)

1.发放对象

参与农业局合作社项目的贫困户。

其中不再发放对象:

(1)享受牧原带贫资金的贫困户;

(2)享受昌盛光伏调整后发放带贫资金的贫困户;

(3)整户死亡户;

(4)已标注的稳定脱贫户(自标注之日起不再享受);

(5)已走完程序未在系统中标注的稳定脱贫户(自走完程序之日起不再享受)。

2.发放标准

按照协议发放标准执行。

(五)调剂发放一期光伏和合作社项目资金

1.需调剂掉的对象

(1)一期光伏、合作社项目已签订协议但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贫困户;

(2)一期光伏、合作社项目重复发放的贫困户,调剂后只发放一项。

2.需调剂到的对象

没有享受一期光伏、合作社项目的2016年以来的贫困户。

其中不需调剂发放对象:

(1)享受牧原带贫资金的贫困户;

(2)享受昌盛光伏调整后发放带贫资金的贫困户;

(3)已标注的稳定脱贫户(自标注之日起不再享受);

(4)已走完程序未在系统中标注的稳定脱贫户(自走完程序之日起不再享受)。

3.调剂办法

由乡镇(街道)在本乡镇(街道)内统一调剂,调剂后不能全覆盖的乡镇(街道),向县扶贫办提交调剂申请;调剂后有结余的,上交县扶贫资金池,由县扶贫办调剂到一期光伏、合作社项目不能全覆盖的乡镇。

(六)发放乡镇自选企业带贫资金

1.发放对象

乡镇自选企业带贫户。

其中不再发放对象:

(1)整户死亡户;

(2)已标注的稳定脱贫户(自标注之日起不再享受);

(3)已走完程序未在系统中标注的稳定脱贫户(自走完程序之日起不再享受)。

2.发放时间及标准

按各乡镇(街道)签订的带贫协议执行。

二、开发公益岗位

1.林业局护林员、人社局保洁员、保洁公司保洁员、扶贫公益岗位,统称公益岗位。

2.2016年以来的贫困户,包含五保贫困户,已安排公益岗位的,按照协议发放务工补贴。

3.扶贫公益岗位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依据协议发放务工补贴,本次发放到6月底,以后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提升贫困群众保障能力

按照“两线合一”的要求,针对2016年以来的贫困户,还有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增加户内低保人口,特别是对没有聘用公益岗位、没有享受牧原带贫和昌盛光伏带贫的户,要重点关注。

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不宜增加户内低保人口:

1.父母贫子女不贫的户;

2.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其他2016年以来的贫困户且持续稳定的户;

同时,户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宜识别为低保人口。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不再发放带贫资金对象的问题

牧原带贫、乡镇自选企业带贫项目,属于不再发放带贫资金对象的,将带贫资金上交县扶贫资金池,由县统筹用于扶贫带贫工作。

(二)关于永达带贫对象的问题

2018年享受永达带贫资金的贫困户,2019年不再发放永达带贫资金,原永达带贫户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关政策。

(三)关于产业带贫需把握的原则问题

1.昌盛光伏和一期光伏不能重复享受;

2.享受牧原带贫的贫困户,不再享受其他产业带贫政策,签订乡镇自选企业带贫的户除外;

3.享受昌盛光伏带贫的贫困户,不再享受其他产业带贫政策,签订乡镇自选企业带贫的户除外。

(四)关于带贫协议的问题

1.需签订的协议:一期光伏项目通过调剂发放的对象,由乡镇(街道)参照一期光伏项目签订的协议,与新享受政策户签订带贫协议。

2.需终止的协议:一期光伏和乡镇自选企业带贫因不符合发放条件而不再享受带贫政策的户,需签订终止协议。

3.需修改的协议:扶贫公益岗位劳务协议,需在协议空白处添加“按照《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保持贫困户政策性收入基本稳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劳务补贴由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公章。

(五)关于规范档卡资料中享受政策的问题

贫困户明白卡、受益清单等资料,2019年度要按照调整后的产业带贫政策填写;产业带贫资金、公益岗位补贴打卡上折时,明细上要写清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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