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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10-12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滑县城关红建美容美发用品店

 

 

市监处罚2023552号

 

 

 

滑县城关红建美容美发用品店

 

 

92410526MA454L7D98

 

 

张瑞霞

滑县城关红建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化妆品标示的要求储藏、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瓷肌多肽贵妇霜8盒20g);2.罚款10500元。

主动履行

2023年10月8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27日

 

 

 

 

 

 

 

 

2

 

 

滑县城关汇鑫日化店

 

 

 

滑市监处罚2023〕527号

 

 

 

滑县城关汇鑫日化店

 

 

92410526MA43NE553W

 

 

 

王宁

滑县城关汇鑫日化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化妆品标示的要求储藏、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发歌水源营养爆水霜3瓶;2.罚款10100元。

主动履行

2023年10月8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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