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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环〔2015〕3号滑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10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号)的要求,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于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县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要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管、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启动大检查工作,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2015年4月至10月,县政府将组织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和督促整改。

四、检查要求

(一)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狠抓落实,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扬尘的监督检查。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扬尘的监督检查。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畜牧局负责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水务局负责对被关闭企业生产用水停供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公安局负责对阻挠环境执法及抗法行为的打击和环境犯罪的刑事追究。工商局负责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吊销。电业管理公司负责对被停业关闭环境违法企业的断电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落实环保责任,形成部门合力,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务求实效。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四)信息报告。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部门要于每月月底前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五)通报问责。对因组织不力,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环境事故,或其他环境问题被上级通报,影响滑县环保形象的单位和部门,将采取全县通报、一票否决、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等。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省环委会办公室,省环保厅班子领导、各有关处室;

县四大班子领导,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滑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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