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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2016〕33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2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高效有序运行,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以及《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滑政办〔2016〕4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60号)文件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加快解决影响生态文明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指导,以各部门、乡镇、产业集聚区和村为责任主体,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有关部门建立并运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详细划分网格,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健全三级网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在全县22个乡镇、产业集聚区和1019个行政村建立并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乡级相关机构增加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职责,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县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县、乡、村三级网格。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全县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

2.二级网格。在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环保职能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二)网格内容

1.实施“五定”。“五定”是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排污企业底数清楚、污染源档案完整、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一级网格与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与三级网格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本级网格环境监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督促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方案制定;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协调、组织承担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履职尽责,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负责对本级网格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监管;负责对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负责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纠纷和重点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下级网格的督查、考核。

2.二级网格。负责落实国家、省和县关于环境保护的本级网格环境监管的重大任务,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督促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方案制定;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建立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负责对本级网格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监管;负责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负责对本级网格进行巡查、抽查,协助上级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纠纷和重点环境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下级网格的督查、考核,办理上级网格交办的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3.三级网格。负责对网格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

(四)网格运行

1.日常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2.违法查处。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凡属本级网格管辖的,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沟通反馈。上下级网格要互联互通,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下级网格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保问题整改动态情况等,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网格。

4.网格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环境监督员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强化行政监督,保障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问责;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公布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健全环保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有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一把手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名单见附件1)。一级网格由县长陈忠为网格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海庆和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许业为副网格长,县环保局和其他承担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为网格员,承担监管责任。二、三级网格也要按要求明确网格长、副网格长和网格员。成立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统筹安排下级网格环境监管任务,组织网格运行调度与考核,提出奖惩与问责建议。各级网格长承担本级网格环境监管领导责任,副网格长承担直接责任,网格员承担监管责任。

(二)督查督办。县政府环委会和县环境监管网格指挥中心要定期对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使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升能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对网格责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要求。

(四)完善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明确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相关部门各乡镇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附件2),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附件3),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五)严格问责。严格落实乡镇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3.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4.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

5.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

2016年6月21日

附件1

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海庆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许 业 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郑新科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付恩波 县发改委主任

焦百勇 县工信委主任

王琪民 县财政局局长

王树盛 县国土局局长

陈建峰 县环保局局长

仝亚平 县住建局局长

刘自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百军 县水务局局长

王继然 县农业局局长

高 楷 县商务局局长

韩守宗 县文旅广新局局长

刘向东 县卫计委主任

马丽霞 县统计局局长

蒋宗良 县安监局局长

周占领 县工商局局长

董跃文 县质监局局长

赵反修 县畜牧局局长

李 林 县城管局局长

王同杰 县规划局局长

李 革 县公路局局长

靳卫国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利民 县林业局副局长

郭守勤 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

陈卫民 道口镇镇长

赵宪海 城关镇镇长

刘自军 枣村乡乡长

韩伟锋 白道口镇镇长

刘红光 四间房乡乡长

董相锋 留固镇镇长

刘继普 八里营乡乡长

海一言 赵营乡乡长

刘智勇 大寨乡乡长

钞寒冰 桑村乡乡长

靳晓锋 老爷庙乡乡长

张占珂 万古镇镇长

袁绍利 高平镇镇长

刘现涛 上官镇镇长

王振建 老店镇镇长

周向党 慈周寨镇镇长

王立铭 瓦岗寨乡乡长

郭 秀 焦虎镇镇长

郑文战 牛屯镇镇长

张红星 半坡店乡乡长

毕 鹏 王庄镇镇长

李红新 小铺乡乡长

附件2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环保局:指导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发改委:1.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支持编制环境保护规划。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有利于推进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3.拟订并协调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促进清洁生产,推广清洁能源。4.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5.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保筹融资渠道。6.负责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环境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

工信委:1.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环境的产业政策,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推进工作。2.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工业污染防治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3.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监察局:1.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检举、举报。(依据:《环保法》57条、《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2.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公安局: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澡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3.加强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4.严格车辆报废制度,负责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制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依法处罚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5.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财政局: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2.贯彻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财政有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做好黄标车淘汰、燃烧锅炉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出境断面考核等环保奖补资金的划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环保目标考核财政奖励扣缴工作。3.依法加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排污税改革,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国土资源局: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3.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地质环境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依法取缔非法土地开采和粘土烧砖等。4.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的扬尘控制工作。5.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管理土壤和耕地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环境保护、农牧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住建局:1.负责各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扬尘防治违法行为。2.做好各类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对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施工、使用。3.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建筑材料。4.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加强城市河流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国家要求,整治并逐步消除黑臭水体。6.负责城市河流管理,杜绝沿河排污,负责城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治理工作。7.负责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自来水厂建设管理,监管出水水质安全。

交通运输局:1.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2.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污染防治,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出租车清洁化,大力发展环保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3.负责管理范围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查处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造成公路扬尘污染的行为。4.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6.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路局:1.负责国道、省道公路施工扬尘的治理,加强对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2.负责对国道、省道公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做好用地界范围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3.严禁超限超载营运车辆和无覆盖车辆进入县城城区,要加大对扬撒污染物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

水务局:1.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严格审批从水体取水和河道排污的设置。2.负责管理范围内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4.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负责河流管理和生态水系建设,负责入河排污口管理。5.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

农业局:1.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农村环境集中整治。2.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合理农业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按规定标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优化种植养殖结构,改进种植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3.加强农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开展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防治,推进污染农田土壤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负责农业生产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4.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畜牧局:1.组织编制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2.负责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3.负责禁养区养殖场(小区)的关停、搬迁工作。

林业局:1.拟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加强对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2.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3.负责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4.负责组织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和其它防护林建设及其监管

卫计委:1.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市政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2.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支持环保部门查处监督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及医疗废水处理。3.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核、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4.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和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准研究,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安监局: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2.监督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送移交。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统计局:1.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2.依法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城管局:1.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2.负责县城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以及公道路抑尘,制定管理措施,改善环卫设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3.负责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和烧烤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推进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取缔露天烧烤。3.负责城市焚烧垃圾、落叶、其他废弃物和施工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4.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管理工作。5.负责城市道路渣土车大气污染方面的运营管理。

工商局: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审查。2.负责取缔无照经营,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3.加强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息管理,积极采集公开的环境信用信息,作为加强工商管理重要参考。4.加强对流通领域煤炭、石油和汽车燃油、润滑油等品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的违法行为。

商务局:1.坚持“环保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的环保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和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推动油品升级,抓好油气回收工作。3.加强油品经营资质审核,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单位,不得通过油品经营资质年度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库)的地下水防治工作。4.负责车用汽油、柴油的油品质量升级工作。

质监局:1.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企业环境管理信息,严格控制企业和产品列入中国名牌、河南名牌和质量管理奖名录。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的资质认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旅广新局:1.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保护公益广告。2.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3.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法行为。4.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5.在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规划局:1.负责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文件,编制城乡建设规划。2.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3.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类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4.负责所组织的违规建筑拆除中的扬尘防治。

供电公司:1.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2.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3.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其他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村委会: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明确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焚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附件3

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

监察局、环保局、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统计局、安监局、城管局、畜牧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文旅广新局、规划局、公路局、供电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三)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五)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

(六)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环保局局长、副局长担任。

三、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

(二)联席会议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或授权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或县环保局局长召集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写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环保内容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承担的环保任务的完成情况。

附件4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

为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运行,切实调动各级网格和责任单位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县一、二级网格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县23个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办法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的12月份为全年工作的考核月,县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将对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分为以下3个方面: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计30分;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共计40分;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共计30分。

四、考核内容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计30分。

1.是否制定网格划分方案,并向上级政府备案;(20分)

2.是否召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会议;(5分)

3.是否明确网格环境监管职责;(5分)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共40分。

1.是否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10分)

2.是否配套建立各项工作制度;(10分)

3.是否落实:“五定”要求;(10分)

4.是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10分)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共30分。

1.是否公开网格划分方案和各级网格责任人信息;(5分)

2.两级网格之间是否签订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状;(10分)

3.两级网格是否定期开展巡查,并有相关巡查台帐和答复反馈材料;(10分)

4、是否按时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报告。(5分)

五、考核评定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被评为“优秀”,分值在80分(含)以上的被评为“良好”,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被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考评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报请县政府启动环保事项约谈工作,对相关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三级网格考评工作由二级网格实施,每季度应考核一次。

附件5

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

为落实网格划分方案逐级向上级政府备案要求,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信息报送畅通、公众广泛参与、各成员单位紧密协调、信息公开到位,特制定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

一、网格划分方案备案

二级网格和县相关职能部门的网格划分方案应当于2016年7月10日前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备案。

二、信息报送

二级网格和县相关部门于每年7月8日和次年1月8日前,分别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信息公开

二级网格和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县政府和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辖区和本单位网格划分方案,并公开网格职责和责任人信息;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的情况。

网格划分方案、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信息要于2016年7月底前公开到位,发生变更时,要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并及时向上级网格备案。

四、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员

二级网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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