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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环罚责改〔2017〕第3-1号

发布时间: 2017-07-2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滑环罚责改〔2017〕第3-1

 

滑县新区靳同会化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

地址:滑县产业集聚区百德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靳同会

身份证号:4109281978****4594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宁

电 话0372-8169352

地 址:河南省滑县道口镇建设路北段

201733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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