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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安阳滑县金堤80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15-09-15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天润安阳滑县金堤80MW风电场项目工程环评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概况

工程名称:天润安阳滑县金堤80MW风电场

建设地点:位于安阳市滑县白道口镇金堤河两岸

建设内容:拟建40台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0MW,总投资59246.4万元,总占地面积13.38hm2,其中永久占地1.89hm2,临时占地11.49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区、集输电线路、升压变电站、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五部分。风电场输变电系统采用二次升压方式,风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的电气主接线方式,每台风力发电机采用直埋低压电缆接一台箱式变压器,将0.69KV的机端电压经箱变升压至35kV,采用直埋低压电缆接出线杆塔;根据风机布置情况,采用4回35kV架空集电线路;集电线路在升压站前改用直埋电缆进出升压站,经升压站电缆沟、穿管等方式接至35kV户内配电装置。经升压电压器升压至110kV,采用架空输电线路以一回110kV架空输电线路接入110kV嘉禾变电站。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用的治理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噪声、废水、固废、生态等方面,其中主要是生态影响。

废气: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粉状物料堆放、土方的临时堆存以及车辆运输等过程。治理措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对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减少地面扰动面积、降低行车速度、采取围挡、加强管理等措施,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量较小,在采取本项目提出的防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资源化利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弃渣。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弃渣施工过程中就地平整加以综合利用。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并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由于施工对地表土壤的扰动,将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加重当地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对于临时占地,待项目施工结束后,可以采取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对于永久性占地,则需要在相邻或附近地方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补偿的措施;对于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分为噪声、废水、固废、生态、光影等方面,其中主要是噪声和生态影响。

废水:升压站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升压站周围绿化用水及道路降尘洒水。经采取该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升压站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经采取该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主要为风电机组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治理措施:保持设备良好运转,在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不得新建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经采取该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由于大量人为景观的出现,将对区域生态景观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治理措施:做好生态影响的恢复、补偿工作。经采取该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光影:风电机组叶轮转动造成的光影可能使人感觉不适。治理措施:提出合理的光影防护距离,在光影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本项目风电机组距离村庄较远,在光影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对其产生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所在地具有一定的风力发电开发价值,交通较为便利,场址选择合理。项目工艺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南省、安阳市及滑县的相关规划;工程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及选址可行。

评价要求:企业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经治理后,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排放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滑县润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阳滑县白道口镇

邮编:456400 联系人:张鹏 电话:18001171369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拟建工程周围村庄公民、相关部门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2)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3)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4)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5)其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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