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滑县林苑路、建设路大修改造、欧阳路西延、白马路北延、振兴路西延、消防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7-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37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滑县林苑路、建设路大修改造、欧阳路西延、白马路北延、振兴路西延、消防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滑县林苑路、建设路大修改造、欧阳路西延、白马路北延、振兴路西延、消防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中心城区,总投资8820万,占地面积132380平方米。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①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落实,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围挡,围挡须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材质材料制作;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每天定期洒水,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②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
③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2.噪声:
施工期:
①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减震等降噪措施;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可适当建立临时单面声屏障;
③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搭建临时围障,围障敷以吸声材料,达到降噪效果,夜间禁止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运营期:在路口、涉及环境敏感点区域设置减速慢行、禁鸣标志。
3.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部分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产生的弃土用于填坑、铺路,做到综合利用。
运营期:道路两侧建设分布合理的垃圾箱。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5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道口镇环保所、城关镇环保所、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