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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城关刘鑫物资经销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7-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201736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城关刘鑫物资经销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城关刘鑫物资经销部

你单位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城关刘鑫物资经销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城关镇东环路工业区,占地面积11340,项目投资9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

运营期: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 噪声:

运营期: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 固体废物:

运营期:边角废料收集后定期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重新审核。

 

 

2017526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城关镇环保所、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526日印发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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