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中原实业有限公司滑县分公司年产20000套高铁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发布时间:
2017-07-2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31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中原实业有限公司滑县分公司年产20000套高铁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河南省中原实业有限公司滑县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中原实业有限公司滑县分公司年产20000套高铁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高平镇苗西村西北侧540m,占地面积2055.4㎡,项目投资40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施工期: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其余地面硬化;设置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运营期:抛丸粉尘经自带二级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布筒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静电喷塑系统自带塑粉回收系统,并在喷塑房设置排风扇;非甲烷总烃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内通风后,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运营期: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制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厂区设置临时固废堆放场,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堆放场,废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喷塑收集粉尘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5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高平镇环保所、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