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慈周寨豫北板材销售中心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发布时间:
2017-07-2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22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慈周寨豫北板材销售中心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滑县慈周寨豫北板材销售中心:
你单位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慈周寨豫北板材销售中心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慈周寨乡慈一村南215米,占地面积1830.95㎡,项目投资38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在砂光、锯边产生粉尘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胶、热压产生甲醛的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 废水:
建设不小于2m³收集池,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肥。
3. 噪声:
在砂光机、涂胶机、热压机等设备底座上安装减振垫,减振垫须每两年更换一次,同时产噪车间须安装隔音门窗。
4. 固体废物:
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废胶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4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慈周寨乡环保所、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