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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开环审〔2022〕01号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清洗)18000吨硅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10-25 作者 来源: 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63172816806)上报的由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宗轲(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4143510410535)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盛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清洗)18000吨硅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与白马路交叉口东南角盛达光伏公司厂区内9#厂房,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7500m2,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营运期:打磨、破碎筛分、磁选筛分工序进行二次密闭,加热、烘干工序为封闭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浸泡、酸洗工序加盖密封,酸雾废气负压收集进入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PM排放企业基本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要求。

  2.废水:

  营运期:预清洗、浸泡、酸洗、碱洗、漂洗、超声波清洗、酸雾吸收塔废水依托现有含氟废水处理设施(120m3/h)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减振垫采用优质橡胶为材料,有圆形凹陷镂空、剪切瓦楞形,地基地面满铺隔音减振垫,减振垫每两年更换一次,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通过厂房进行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营运期:不合格原料返回原料仓库退回原料供应商,打磨废渣、磁选杂质、除尘器收尘、含氟污泥(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定确认)依托现有1座一般固废间(200m2)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后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五)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1737吨/年、氮氧化物0.3524吨/年、化学需氧量20.4642吨/年、氨氮2.0464吨/年。氮氧化物、颗粒物从安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滑县王庄镇高郎环保节能建材厂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减排量中进行倍量替代;化学需氧量、氨氮从2021年滑县美洁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渗滤液减排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中等量替代。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区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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