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养老服务领域

滑县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 2020-12-28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序 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8届第73号)

2.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3.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1.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滑政〔2015〕40号)

2. 养老服务机构

3.县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一)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制。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县、乡镇要科学研究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科学布局。

2.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县、乡镇年度用地计划要合理安排养老服务用地需求,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也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对营利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用地,采用与工业项目用地同样的供地方式。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严禁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以任何方式变相出售,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民政部门将撤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责令其交回土地。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3.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支持政策。县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确保50%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对接收供养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同时对该类养老服务机构在更新完善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补助。每年县财政对新建、改(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据其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给予适当的建设补贴;在运营期间,养老床位达到100张以上、入住率达到70%以上,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较好的,五证(即:食品证、卫生证、消防证、房屋鉴定证、民政部门登记许可证)齐全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入住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由县政府给予运营补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5.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引导支持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促进社会就业相结合,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持证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改善养老护理人员工作条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随着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6.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政策。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失能半失能和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开展护理、康复等服务。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审批可纳入定点范围。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7.落实养老服务融资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乡镇要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放宽贷款条件,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及实行优惠利率。财政给予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可用于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实施养老救助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3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申请条件(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二、办理程序(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二)法人登记工作

1.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民政负责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负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4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养老机构备案

1.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2.备案流程 所在地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民政局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3、办理部门 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办理时间、地点 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2.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6.咨询电话 0372-8709106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4.备案承诺书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1.名称:

2.地址:

3.法人登记机关:

4.法人登记号码: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6.公民身份号码:

7.服务范围:

8.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9.养老床位数量:

10.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11.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3.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14.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15.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16.开设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养老机构):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民政部门(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向民政部门备案,接受民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等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如下:

1.养老机构设施应当符合如下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如下现行的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

3.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设置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不利用养老机构的设施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5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1.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

2.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

3.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对象

4.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条件

5.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内容和标准

6.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方式

7.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8.办理流程

9.办理部门

10.办理时限

11.办理时间、地点

12.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6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老年人补贴

1高龄津贴 2.《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滑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滑民〔2019〕127号) 3.具有滑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①年满80-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②年满90-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③年满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5.银行打卡发放6.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账号、联系电话、本人照片(一张)7.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派出所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打卡发放

8.办理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0.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滑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7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1.备案民办养老机构案数量:11家

2.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滑县新区老年养护院、滑县产业集聚区滑台路与南四环交汇处、105张;滑县老年公寓、滑县城关街道滑台路北段路西、135张;滑县新城老年公寓、滑县锦和街道长江路与滑兴路口西北角、120张;滑县夕阳红养老院、滑县新区英民路西段、130张;滑县三颗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滑县白道口镇白道口村1757号、58张;滑县白道口镇红夕阳养老院、滑县白道口镇西河京村、20张;滑县温馨养老中心、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新区文昌路与丽江路交口南150米、42张;滑县新区如之家养老服务中心、滑县新区靳庄和善西巷2号、18张;滑县同济脑血管医院、滑县上官镇干柳树村、100张;滑县东大医院、滑县留固镇前庄营村、170张;滑县康泰养护中心、滑县留固镇程新庄村、126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8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1.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临时纾困补贴申请数量:34

2.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临时纾困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33

3.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临时纾困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枣村乡敬老院450元、八里营镇敬老院3550元、白道口镇敬老院6050元、半坡店镇敬老院3900元、半坡店镇敬老院分院2150元、慈周寨镇敬老院7200元、大寨乡敬老院2600元、高平镇敬老院6950元、焦虎镇敬老院5550元、老店镇敬老院4200元、老爷庙乡敬老院3150元、留固镇敬老院3600元、留固镇第二敬老院900、牛屯镇敬老院3150元、桑村乡敬老院2600元、上官镇敬老院3250元、四间房乡敬老院3150元、瓦岗寨乡敬老院750元、万古镇敬老院7300元、王庄镇敬老院4350元、小铺乡敬老院2700元、赵营镇敬老院3250元、滑县康泰养护中心10150元、滑县东大医院9450元、滑县老年公寓4350元、滑县夕阳红养老院8650元、滑县新区老年养护院10750元、滑县新城老年公寓3200元、滑县白道口镇红夕阳养老院900元、滑县三颗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100元、滑县和谐托养苑2400元、滑县新区如之家养老服务中心1650元、滑县温馨养老中心2100元。

4.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临时纾困补贴发放总金额:13645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9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1.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高龄津贴:27060

2.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高龄津贴:27060

3.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

4.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高龄津贴:159235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3.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0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1.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2.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3.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4.各地相关评估政策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1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1.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

2.行政处罚结果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5.各地相关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滑县民政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07324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邮编P.C.456400   建议使用 1366x768 分辨率 IE 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08 1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