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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23-11-24 作者 来源: 审批科

  一、实施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二、申请条件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

  三、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5. 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收回原教师资格证书。

  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地址:滑县便民政务服务大厅(滑县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咨询电话:0372-8668081

  监督电话0372-8668018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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