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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4-00009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4〕1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4-03-12

滑政办〔2014〕1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滑县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2日

                                              滑县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货币政策,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6号),结合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四场攻坚战为动力,以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滑县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大力发展金融消费,鼓励企业积极上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不断增强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滑县实体经济能力。

(二)基本原则。以支持实体经济为主的原则;支持小微企业和支持三农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金融创新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强力推进原则;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并重原则;向产业集聚区重点倾斜原则;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形成合力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指标设置

(一)考核对象。工、农、中、建、农发、邮储、安阳银行等在滑设立的县支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上安小贷等共10家实体金融机构及3家金融管理单位。

(二)指标设置。年终综合排名实行百分考核制,主要设置5项考核指标:

1.目标任务完成(35分)。本项主要考核各金融机构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贷款新增目标任务情况。

2.新增贷款量(30分)。本项主要考核各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新增贷款的贡献量。

3.支持实体经济(15分)。本项主要考核各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所发放的支持实体经济新增贷款情况。

4.新增存贷比(15分)。本项主要考核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重。

5.余额存贷比(5分)。本项主要考核各金融机构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重。

三、计分办法

(一)目标任务完成。年底完成县政府下达贷款新增目标任务比例最高的金融机构计35分,根据每1分对应的比例值计算出其他金融机构所得分数。

(二)新增贷款量。年底新增贷款量最多的金融机构计30分,根据每1分对应的新增贷款量,计算出其他金融机构所得分数。

(三)支持实体经济。各金融机构6月底和年底两次向金融办上报支持实体经济贷款投放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报金融办的有关表册认真核实,新增量最多的计15分,根据每1分对应的新增支持实体经济贷款量,计算出其他金融机构所得分数。

(四)新增存贷比。年底新增存贷比最高的计15分,根据每1分对应的比例值计算出其他金融机构所得分数。

(五)余额存贷比。年底余额存贷比最高的计5分,根据每1分对应的比例值计算出其他金融机构所得分数。

四、其他加减分项目

(一)激励金融创新。每创新1个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的加计5分,考核时以县级以上人民银行(含县级)提供的有关文件等证明资料为准。

(二)鼓励创先争优。金融机构年度内综合工作获得其总行、省行、市行等上级行以先进单位名义综合表彰奖励的,分别加计5分、3分、1分,考核时以有关文件、证件、奖牌为准。

(三)提升服务质量。金融机构因服务质量引发客户投诉、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1分。

(四)按时上报资料。对金融办要求上报的报表、材料,每迟报、错报、漏报1次扣0.5分,考核时以金融办登记的台账为准。

(五)强化安保意识。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金融案件的取消该年度评先资格。

以上五项加减分项目列入五项业务百分考核合并计算总得分,作为年度综合排名的依据。

五、考核与奖罚

(一)组织领导。成立金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年度金融指导服务和年终考核工作。主抓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对实体性金融机构的奖励。

1.对综合得分排前三名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金融机构,县政府授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金融单位”荣誉称号,同时对前三名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3万元、2万元的现金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将给予适当奖励。

2.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强势推进金融支持力度,在设立上述综合排名奖的同时,另设立2个单项奖:

(1)新增存贷比单项奖。对年末新增存贷比最高的一家金融机构给予1万元的现金奖励。

(2)直接融资单项奖。对直接融资新增最多的一家金融机构给予1万元的现金奖励。

同一金融机构获两项(含两项)以上奖励,只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对金融管理单位的奖励。年度内完成或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全县贷款新增目标任务时,对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现金奖励。

上述对实体性金融机构的各项奖励,50%用于奖励单位一把手。

(四)处罚。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该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同时通报其上级行;将完成目标任务等进度情况在县电视台予以公开排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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