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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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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4〕3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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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4-04-30
滑政办〔2014〕3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30日
滑县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促进全县环境保护形势稳定好转,现制定我县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滑县”的总体部署,以加强污染治理为核心,以强化污染减排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三大工程建设。严格环评准入,努力为全县人民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全力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开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范围
与县政府签订《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与县政府签订的《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工作承诺落实情况。
(二)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查看资料与日常工作及现场抽检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
1.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
2.年终考核得分不合格的;
3.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4.国家明令关停的重污染企业出现反弹,查处不力,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
5.职责管辖范围内存在未经批准(或违规许可),擅自建设、投产,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污染项目的;
6.职责管辖范围内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未落实到位的;
7.当年发生3起以上因环境问题引起集体重访事件的;
8.当年发生3起以上因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导致出境河流省控断面超标的;
9.其他上级要求的“一票否决”事项。
五、奖惩办法
(一)年终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获得先进单位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同时授予目标管理责任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对荣获先进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人给予物质奖励或记功。
(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人为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主管副职和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
(三)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不合格责任单位,除执行“一票否决”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相关要求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严格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同时,根据本办法,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考核实施办法,报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其他方面
(一)本办法由县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考核细则》将于考核前另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