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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4-00016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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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滑政办〔2014〕2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滑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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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4-29

滑政办〔2014〕2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滑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4年滑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9日

                                                        滑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继续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体目标,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强化日常监管,深化治理整顿,增强监管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建设地区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属地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整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对食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依法合理设置食品检验检测、监管执法、审评认证、信息举报等机构,满足监管技术支撑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全县机构改革任务,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编办、食品安全办、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创新乡镇、村(社区)管理模式,发挥各类基层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建立加强基层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体系。(责任单位:县编办、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运行机制,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

二、建设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四)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整合食品监管检验检测技术资源,统筹组建县级检测机构,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制定并实施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提升食品安全检验能力。按照年度工作重点,各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科学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基本建立起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准,风险监测评估为基础的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发改委、财政局、各监管部门)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融合的原则,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重点建设食品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等。推进电子监管技术应用,为食品执法人员配备信息化监管装备,推进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现场电子化办公,提升现场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食品安全办、工信局、各监管部门)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省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依托省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七)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放心主食工程,加大对面粉添加剂中非法添加、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并开展深化达标创优工作。开展“放心主食”工程回头看活动,巩固成果、查找问题,持续打击严重违法行为。适时启动儿童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公安局、教体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以蔬菜、粮食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厂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部分污染较重的耕地,要调整结构,进行集中修复。(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滥用违禁农兽药”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假冒清真”和“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久治不安、久打不死现象。(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公安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着力实施综合治理。结合各乡镇和各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综合治理行动。围绕食品标识、保健食品和清真食品等薄弱环节,继续深化综合治理行动。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的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识不规范等现象;继续巩固和提升严厉打击“四非”行为的整治成果,逐一督导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已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伪劣清真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公安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通力合作、健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各级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化“保卫餐桌”行动,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对于重大案件,县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确保案件及时办理,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公安局、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十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加强准入管理。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记录,科学划分企业、产品和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流程和督促落实制度。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鼓励食品生产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进入食品工业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指导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部署,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切实搞好风险常态评估、应急评估和警示评估,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水平。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的县级行政区域,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针对重点食品和食物中毒高发季节,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全面掌握我县食品中已知的重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合理利用监测结果,及时警示食品消费。(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卫生局、各监管部门)

(十四)加快建设食品安全可溯源体系。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二维码技术应用,构建从源头到餐桌全过程信息体系,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可追溯平台。推行重点品种和批发市场实施电子溯源管理,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监管链条和责任体系。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品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监管部门)

(十五)加强舆情监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合理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回应、有效处置、科学评估,防止事件影响蔓延扩大。(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十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从严追究违法企业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监管部门、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选择重点行业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惩戒体制,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制约作用。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类行政监管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衔接,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成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融资信贷、立项用地等挂钩,做到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八)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结合全县开展放心主食工程,做好达标创优工作,创建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店、放心粮油店等先进典型。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专项基金,适时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继续推进进出口、诚信体系等食品安全其他环节和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基本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带动全县食品产业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九)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产业过程控制。推进主食产业化、肉制品提升等重大工程,实施食品工业行动计划;加大对我县优秀食品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食品企业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不断做大做强我县食品产业;组织开展全县食品企业大招商,将优秀食品企业引进来,不断提升食品产业化水平;加快食品骨干企业原料基地和终端物流体系建设,培育发展若干全产业链企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发改委、工信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加强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突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质和食品安全信心。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适应食品安全新体制的需要,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各类食品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的培训制度,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二)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把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纳入构建新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充实专家咨询委员会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广开渠道,形成机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要加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监管部门)

(二十三)发挥新型行业协会作用。在芽菜、豆制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和餐饮行业支持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行为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快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四)引导各界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操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完善食品监管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和积极回应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增强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六)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并逐步增加。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认真做好对乡镇、产业集聚区和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对2014年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严重失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9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4年滑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9日

滑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继续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体目标,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强化日常监管,深化治理整顿,增强监管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建设地区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属地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整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对食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依法合理设置食品检验检测、监管执法、审评认证、信息举报等机构,满足监管技术支撑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全县机构改革任务,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编办、食品安全办、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创新乡镇、村(社区)管理模式,发挥各类基层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建立加强基层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体系。(责任单位:县编办、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运行机制,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

二、建设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四)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整合食品监管检验检测技术资源,统筹组建县级检测机构,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制定并实施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提升食品安全检验能力。按照年度工作重点,各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科学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基本建立起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准,风险监测评估为基础的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发改委、财政局、各监管部门)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融合的原则,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重点建设食品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等。推进电子监管技术应用,为食品执法人员配备信息化监管装备,推进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现场电子化办公,提升现场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食品安全办、工信局、各监管部门)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省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依托省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七)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放心主食工程,加大对面粉添加剂中非法添加、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并开展深化达标创优工作。开展“放心主食”工程回头看活动,巩固成果、查找问题,持续打击严重违法行为。适时启动儿童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公安局、教体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以蔬菜、粮食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厂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部分污染较重的耕地,要调整结构,进行集中修复。(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滥用违禁农兽药”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假冒清真”和“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久治不安、久打不死现象。(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公安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着力实施综合治理。结合各乡镇和各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综合治理行动。围绕食品标识、保健食品和清真食品等薄弱环节,继续深化综合治理行动。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的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识不规范等现象;继续巩固和提升严厉打击“四非”行为的整治成果,逐一督导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已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伪劣清真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公安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通力合作、健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各级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化“保卫餐桌”行动,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对于重大案件,县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确保案件及时办理,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公安局、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十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加强准入管理。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记录,科学划分企业、产品和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流程和督促落实制度。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鼓励食品生产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进入食品工业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指导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部署,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切实搞好风险常态评估、应急评估和警示评估,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水平。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的县级行政区域,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针对重点食品和食物中毒高发季节,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全面掌握我县食品中已知的重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合理利用监测结果,及时警示食品消费。(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卫生局、各监管部门)

(十四)加快建设食品安全可溯源体系。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二维码技术应用,构建从源头到餐桌全过程信息体系,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可追溯平台。推行重点品种和批发市场实施电子溯源管理,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监管链条和责任体系。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品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监管部门)

(十五)加强舆情监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合理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回应、有效处置、科学评估,防止事件影响蔓延扩大。(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十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从严追究违法企业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监管部门、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选择重点行业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惩戒体制,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制约作用。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类行政监管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衔接,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成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融资信贷、立项用地等挂钩,做到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八)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结合全县开展放心主食工程,做好达标创优工作,创建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店、放心粮油店等先进典型。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专项基金,适时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继续推进进出口、诚信体系等食品安全其他环节和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基本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带动全县食品产业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九)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产业过程控制。推进主食产业化、肉制品提升等重大工程,实施食品工业行动计划;加大对我县优秀食品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食品企业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不断做大做强我县食品产业;组织开展全县食品企业大招商,将优秀食品企业引进来,不断提升食品产业化水平;加快食品骨干企业原料基地和终端物流体系建设,培育发展若干全产业链企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发改委、工信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加强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突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质和食品安全信心。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适应食品安全新体制的需要,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各类食品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的培训制度,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二)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把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纳入构建新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充实专家咨询委员会队伍,完善工作制度,广开渠道,形成机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要加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监管部门)

(二十三)发挥新型行业协会作用。在芽菜、豆制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和餐饮行业支持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行为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快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四)引导各界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操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完善食品监管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和积极回应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增强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六)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并逐步增加。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认真做好对乡镇、产业集聚区和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对2014年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严重失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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