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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办〔2021〕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7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人大代表对国家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之一。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领导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亲自过问、亲自参与,确保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效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统筹协调、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全力配合、共同参与,确保圆满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复文要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二、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放在首位,把提高建议和提案的实际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各主办单位要坚持“开门办理”“面商办理”,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而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答复;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充分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上,办理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要以实际成效赢得代表、委员认可、满意。要高度重视多年多次提出的同一类建议和提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

  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办理、面商答复等制度,确保交办、督办、答复等各环节有章可循。对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建立销号督办制度,实行办理工作倒计时,通过各种督查方式方法,全面掌握办理进度;定期走访查看承办单位会议记录、制度建设、办理情况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单位将进行重点督查,并视情通报;根据建议、提案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落实,要随机走访代表、委员,了解抽查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各承办单位要加快办理进度,三个月内要办理完毕,并按要求及时答复代表和委员,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认真落实复查,积极实地走访

  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认真进行“回头看”,及时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实施、强力推进,做到“事事重结果,件件求成效”。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要讲究走访方式,直接走访代表、委员,当面填写《征询意见表》,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现象。为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把好质量关,要严格执行“四个重办”制度:即问题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重办;需要实事求是给予解释说明而答复含糊的重办;复文格式不规范的重办;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重办。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原件退回县督查局并说明原因,不得拖压搁置和自行转办。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适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办理(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

  (三)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在复文中要说明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避免出现多头答复的现象。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和委员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反馈意见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

  (五)各承办单位办理结束后,要将建议提案原件、答复函及《征询意见表》一并报送县督查局(答复函一式5份)。

  (六)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应在办理任务完成后写出书面报告,并在三个月内报县督查局。

  附件:1.关于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2.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办理情况:

  关于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2

  办理情况:

  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签发人:×××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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