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4-00005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2014〕8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4年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4-04-18

滑政〔2014〕8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4年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14年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8日

滑县2014年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实 施 方 案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纳入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并实行单独核算。农业源污染主要来源于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植业,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最大、比重最高。2013年环境统计显示,我县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县总排放量的51.94%、36.57%,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9.98%、79.18%。由此可见,农业源减排是整个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畜禽养殖业减排是农业源减排的决定环节。随着我县创建畜牧大县工作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还将增加,减排压力持续增大。

近三年来,通过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在畜禽养殖污染设施治理工程和养殖业标准化建设有了较大改观,在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问题还很突出,养殖业的污染还相当严重,大多数治污设施比较简陋,雨污不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尚不完善、部分养殖场废弃物无储存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对我县后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减排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为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各项工作,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26号)、《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滑政〔2012〕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环保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财政厅 河南省畜牧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66号)、《滑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滑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2014〕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确保完成全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明确目标、强化职责、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提升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养殖业治污,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

二、总体要求

针对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基础较薄等现状,通过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根据种植面积和环境纳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通过大力实施先进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全面开展,形成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农业利用或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制造有机肥。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建立完善畜禽养殖业减排统计、考核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畜禽养殖业减排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我县养殖业污染现状,完成“十二五”农业源减排目标任务。

三、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到2015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做到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业源COD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10%,NH3-N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13%。2014年,根据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结合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全县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控制在0.6513万吨、0.048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8487万吨、0.0564万吨分别减少23.27%、14.18%;核实统计养殖数据,对新、改、扩的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验收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从源头上控制新的养殖污染源生产,降低养殖污染新增量;加强畜禽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杜绝散户养殖,推进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场转移工作,完成畜牧业减排任务。

基本要求是: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通过建设沼气池、建设生物有机肥场使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力争列入年度治理任务的规模化养殖场主要污染物平均去除率达到100%。

四、进度安排

为了完成我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部都要进行治理,分年度按比例完成治理任务。“十二五”养殖业的减排工作分四年完成,分年度治理进度见下表:

凡列入2014年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如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任务(项目名单见附件1),并通过国家减排核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向县畜牧局、环保局核实上报辖区内养殖数量;按照年度减排要求,筛选上报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制定本辖区农业源减排实施方案;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承担减排任务的养殖企业制定减排治理方案,每月报送畜禽减排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对承担减排任务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担减排工程建设任务的企业按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也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其治污设施稳定运行,综合利用和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减排效能;每季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环保所向环保局报送完成工程治理的养殖场有关综合利用产品及废水、废渣去向等相关证明材料。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建设有关环保服务;对新、改、扩项目要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对现存的违反环评审批、违法排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减排项目定期督查和调度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项目督查和调度;会同县畜牧局协调解决畜禽养殖减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组织农业源减排核算。

县畜牧局:负责牵头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组织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和污染防治;降低养殖污染新增量;为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做好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养殖专业户及散养户向规模化转移,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对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完成县政府年度减排工程建设任务的,无环评审批及环评验收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及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等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纳入统计上报范围,不得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不得享受奖补资金政策支持、不予颁发各类养殖业合格标志;详实提供畜禽养殖数量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养殖业减排核算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争取养殖业减排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养殖业减排重点治理工程;对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完成县政府年度减排工程建设任务的,无环评审批及环评验收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及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等不得享有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奖补资金。

县工商局:配合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做好对不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养殖场依法整治工作;新、扩、改建养殖建设项目办理有关工商证照必须环评手续齐备。

县国土局:协调解决农业减排治理工作涉及的土地使用问题。

县农业局及能源站:完成“十二五”滑县环保规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负责加快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为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好有机肥的规范生产、沼气建设利用和污染物治理,为有机肥生产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农村能源沼气化改造和有机肥料再生及秸秆的综合利用,使农村、农业污染逐年减少;对未完成减排工程的养殖项目,无环评审批及环评验收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及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等不得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不得享受奖补资金政策支持和奖补资金。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养殖业减排工作,对玩忽职守、推进不力、不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

县地方经济调查队:详实提供全县畜禽养殖数量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养殖业减排核算工作,对未完成减排工程的规模化养殖项目,不得纳入统计上报范围。

有关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作为养殖污染减排实施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污染治理的职责,积极主动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制定养殖污染物减排治理方案,定期向环保和畜牧部门报告减排任务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减排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建设完成治污设施,完善减排档案并及时上报;完成减排治理工程项目后,对综合利用产品及废水、废渣去向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每月进行备案,报送至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环保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全县养殖减排方面的工作。

(二)部门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养殖减排工作力度。全县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由环保、畜牧部门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农业、水务、工商配合开展实施。各部门要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协商,定期对养殖减业排工作进行协商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将把辖区内的养殖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并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要求,确保养殖业污染整治及减排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定期研究养殖业减排工作,解决养殖业减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养殖业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养殖业减排任务。

(三)严格目标考核。认真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由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年度畜禽养殖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相结合,并纳入绩效考核中。凡是列入年度畜禽养殖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减排项目不按时完成,未通过国家、省检查、核查的,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畜禽养殖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养殖业减排培训班、考察示范点等形式对养殖业主进行培训,提高养殖业主减排意识和水平;采取电视、报纸等方式宣传养殖污染减排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滑县2014年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2.相关专业名称解释和说明

附件2

畜禽养殖业相关专业名称解释和说明

1.养殖专业户规模: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200头(出栏)、500羽≤蛋鸡<10000羽(存栏)、2000羽≤肉鸡<50000羽(出栏)。

2.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规模: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只(存栏)、肉鸡≥50000只(出栏)。

3、实施方案中畜禽养殖量指国家减排核算范围规定的五类(猪、肉牛、奶牛、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畜种养殖量。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

相关文章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07324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邮编P.C.456400   建议使用 1366x768 分辨率 IE 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08 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