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4-00015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2014〕25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4-09-09

滑政〔2014〕25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9日

滑县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省流域规划》)实施,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河南省2014年度碧水工程工作计划》和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度水质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整治不达标河流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流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县河流清洁行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县河流日益成为纳污量最多、污染最重、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场所之一。开展河流清洁行动、改善河流环境质量,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是全面提升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在良好环境中生产生活愿望的重要抓手。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把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黑臭现象作为2014年乃至今后若干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1.控源截污。加强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卫河、大宫河、城关干渠等全县所有河长负责的河流,所有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不能直接排入河道。沿岸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全面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并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

2.环境整治。全面做好城区内河岸与河道保洁工作,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实施河岸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达到河岸与河道清洁、整齐、优美的目标。

3.清淤疏浚。对城区黑臭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

4.调水引流。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补给力度,打通“断头河”,加快水系连通,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态水系工程。

5.生态修复。合理布局河岸生河岸生态化植物群落,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试点,形成河岸、植物、动物、微生物、土壤、堤岸之间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

6.防洪治涝。对城区河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保证河道达到规定的防洪除涝标准,确保河道正常运行和两岸防洪安全。

(二)深化工业、生活水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依法关停“十五小”、“新五小”和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防死灰复燃;2014年11月底前,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1号)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制浆造纸、化工、石化、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生物制药、皮革、农药、电镀、选矿、冶炼等12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从严制定并严格实施其他重点行业淘汰要求。

2.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新区污水处理厂和滑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4年9月底前投入运行。各乡镇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因人口聚集产生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问题。

开工建设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 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不得影响生态县创建工作,否则,对辖区内新上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推动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省定流域标准要求。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县海河流域所有工业企业要于2014年7月1日起,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要求和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流域所有工业企业要达到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辖区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从7月1日起实施停产治理。

(三)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

2014年底前,各相关部门、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相关乡镇,要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关闭准保护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2014年,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及时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确保水质尽快达标。2014年8月底前,县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县、乡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实施。

(四)加强河流环境风险管理

沿河各乡镇要结合当地水环境质量现状,对辖区内河流制定并实施水质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强化涉水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要共同制定和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水污染联动处置机制和水质、水文同步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切实减轻下游水环境压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是碧水工程实施的开局之年,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所涉及各乡(镇)乡镇长,各局委一把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辖区碧水工程,确保碧水工程顺利推进、早见成效。

(二)完善制度政策。

一是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排污过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不退化。控制不力造成水质退化的,县环保局将对其实施区域限批、限产限排,直至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因履职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县政府将对其否决2014年度政府环保目标,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水质超标20%以下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1倍替代;水质超标20%至50%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2倍替代;水质超标50%以上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3倍替代。

三是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化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污染事件。

(三)健全投入机制。

县政府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淘汰落后产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水质改善明显的地方优先支持。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切实增加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碧水工程中来,确保碧水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

县政府将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县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严格目标考核。

县政府将对碧水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终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并对整治效果良好、水质改善明显的,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工程措施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对有关责任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并每月在我县主要媒体发布主要河流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附件:2014年滑县碧水工程重点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
  [2014年滑县碧水工程重点工作.doc]  144K]
相关文章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07324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邮编P.C.456400   建议使用 1366x768 分辨率 IE 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08 1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