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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4-00021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2014〕32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4-10-18

滑政〔2014〕32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是住房分配制度货币化的主要形式,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由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的一种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助性、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符合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按工资比例缴存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住房储金,供职工在买房、建房和房屋大修时使用,退休时可以全额支取;二是利用资金储备为职工提供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困难职工建房。

(二)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凡我县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都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控制在5%—12%范围内。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程序

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前,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单位开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办理开户时,要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在职职工工资表的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化管理。已经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没有在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要尽快完成开户和公积金余额划转工作。

(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死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滑县行政区域外的;

5.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7.出境定居的;

8.工作关系调出滑县行政区域外的;

9.职工被判处刑罚的;

10.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在单位要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手续。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部门的职责

1.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少缴、截留和挪用,否则,职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667719。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和政策宣传。在此基础上,对全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缴存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对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对逾期不办理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3.县总工会、法院、财政、住建、审计、统计、人社、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加强领导,确保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滑县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县总工会、法院、财政、审计、统计、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014年10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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