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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4-00020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2014〕3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4-10-10

滑政〔2014〕3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0日

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为进一步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效防止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逐步完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基本设施,确保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确定的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的要求,确保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范围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环境整治范围:滑县自来水公司一水厂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滑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滑县自来水公司一水厂一级保护区以外,即东至解放路、西至卫南调蓄工程蓄水池东侧外堤岸、南至三家村中心东西大街、北至滑州路北140米与西边界连线的区域;滑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外,即东至文明路、西至大宫东路东边界、南至新飞路、北至振兴路的区域。

(三)准保护区范围:卫南调蓄工程蓄水池内及堤外30米的区域(同二级保护区重叠的部分为二级保护区)。

三、整治重点工程及责任单位

(一)标志设置工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的规定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污染专项治理工程

1.违章建筑及违法企业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必须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以下建设项目按时间要求拆除或者关闭:

(1)滑县自来水公司一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滑县钢瓶检验站、滑县永星纸箱厂、滑县预制构件厂、滑县崔振强家具厂和八一窑厂6座老空房以及八一窑厂烧结窑。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住建局

(2)滑县自来水公司一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9户居民。

责任单位:小铺乡政府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3)滑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1户居民。

责任单位:道口镇政府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以下建设项目按时间要求拆除或者关闭,并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

一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滑县道南养牛场、小铺乡三家村吴长海养羊场、小铺乡耿国峰养猪场、小铺乡三家村翟连胜养猪场、小铺乡家三村翟连军养猪场、小铺乡三家村杨永亮养猪场。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小铺乡政府。

3.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做好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垃圾堆放点,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县环卫部门要当天收集当天清运。

责任单位: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2)建设和完善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管网,取缔保护区内所有生活污水排放口。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住建局

4.农田面源污染治理

规范保护区内的农田耕作,科学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农业局

5.河道环境整治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水厂水源保护区内城关干渠(大宫东路至文明路)河道进行清淤,并对该河段7个排污口进行取缔,使所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6.点源污染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以下建设项目拆除或者关闭:

(1)拆除或者关闭一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小铺乡三家村未来加油站、二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涉及的中石化滑县十二加油站、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小铺乡政府、城关镇政府

(2)拆除或者关闭文明路垃圾中转点(新公安局东)、滑州路垃圾中转点(广电局西)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城管局

(3)拆除或者关闭城关干渠南岸两个垃圾中转点。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忠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许业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于宗铎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郑新科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建峰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仝亚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百军县水务局局长

刘洁县林业局局长

高海文县农业局局长

李凤垒县卫生局局长

高凯县商务局局长

姜山侠县畜牧局局长

王继然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守勤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陈卫民道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宪海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艳华小铺乡人民政府乡长

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副局长姚改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次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彻底清理取缔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环保局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跟踪监测;卫生局要加强对居民饮用自来水水质和二次供水水质监测;住建局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巡查以及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进展情况,有针对性曝光一批饮用水源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水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饮用水源保护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12月底,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各项重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纳入年终政府目标考核。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处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经费投入等长效机制,防止污染反弹,确保饮用水源得到长期有效治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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