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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5-00005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2015〕8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上级投资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3-09

滑政〔2015〕8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上级投资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上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上级投资项目的尽快实施,根据《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滑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成立联合督查组,成员由县发改委、财政局、纪检委(监察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项目办主任刘辉同志兼任(电话:13939971618)。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上级下达的投资项目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或部门予以督办,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交办、跟踪督办、实地察验、监督检查直至问责。

三、工作机制

1.实行台账管理

建立和完善上级下达投资项目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向责任单位下发《滑县上级投资项目推进交办通知单》,并按照台账所确定的时间节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或部门,下发《滑县上级投资项目督办通知单》,限期办理。

2.明确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是项目落实的具体承担者,是执行责任的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县领导负责协调解决落地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配合协调责任单位确保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承办者为具体责任人。

县发改委负责对项目的部署、立项、实施等予以监督、交办、督查;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拨付等的全程监管;县纪检委(监察局)负责监督问责,必要时启动问责机制。

3.实施联合督查

对上级投资项目实施联合督查,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及涉及的相关单位或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实施进度及存在的有关问题,综合反馈督查情况,提高督查实效。

4.启动问责机制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关于滑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效能问责办法(试行)》(滑发〔20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导的意见》(滑办〔2014〕9号)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附件:1.滑县上级投资项目交办通知单

2.滑县上级投资项目推进备案表

3.滑县上级投资项目督办通知单

 

2015年3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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