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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15-00008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2015〕1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04-29

滑政〔2015〕16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等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清理,衔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形成了滑县县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滑县县本级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实施单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栏、服务窗口予以公布,实行信息公开,搞好便民服务。要优化再造流程图,对环节、承办机构及承办人、时间节点予以明确,简化程序,压缩时间,卡死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对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擅自审批。今后一旦需要进行行政审批,可报县政府同意后重新启动。

三、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做好承接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上级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跟踪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消除再次审批现象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立即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凡未列入滑县县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实施,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今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下发的文件涉及增减或者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贯彻落实,按时对审批项目及其办理流程图作出调整,并报县政府备案。

五、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项)

2.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10项)

3.取消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项目(共8项)

4.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共60项)

5.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共9项)

6.承接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项目(共25项)

7.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31项)

8.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38项)

2015年4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二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doc]  13K]
  [附件三 取消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doc]  11K]
  [附件四 调整为行政服务的审批项目.doc]  19K]
  [附件五 暂停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doc]  12K]
  [附件六 承接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doc]  14K]
  [附件七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doc]  16K]
  [附件八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doc]  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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