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
目前1#、2#、3#、5#、6#、10#,宾馆楼业主可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根据该条款规定,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为:1、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小区每栋楼不动产首次登记;2、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一、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在取得土地时发放的“土地证”)原件一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材料(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原件一份;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竣工备案手续,含消防、人防验收,由住建部门出具)原件一份;
7、房屋实测报告成果(由房产服务中心测绘部门出具)原件一份。
开发企业在以上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主动、自愿”到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及时受理,在法定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如资料不齐全或开发企业不申请,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无法办理首次登记。
二、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开发企业出具,收取原件);
3、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开发企业出具,收取原件);
4、契税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出具,收取原件);
5、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票据(房产服务中心出具,收取原件)。 |
2024-03-27 10:1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