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落实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政策
发布时间:
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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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
5月10日,记者从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我县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我省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使我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
据了解,此次我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适应对象为:凡年满60周岁,1987年12月31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同时,参照《河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解决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养老补贴问题。此次补贴的标准是,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贴;对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养老补贴将从2012年10月开始计发。
与此同时,我县将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此外,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把政策宣传到位,保证初审工作顺利进行;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帮助解决原民办教师遇到的各类难题;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有效推进。
副县长段其东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