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5-08-13
作者:
来源:
城市管理局
一、检查目的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行为,营造整洁、优美、健康的城市环境,依据县城市管理局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检查计划,确保行政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检查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区域及相关责任主体,县城规划区内所有产生餐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县城规划区内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所,县城规划区内噪声敏感区内进行施工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检查
道路清扫保洁:检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清扫是否及时、彻底,是否存在垃圾堆积现象;道路路面是否干净整洁,有无明显污渍、积水;清扫工具是否摆放规范。
垃圾收集与运输:检查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有足够的垃圾桶(箱),且垃圾桶(箱)是否完好、整洁;垃圾是否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滴漏、散落现象;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干净卫生。
公共设施保洁:检查公交站台、路灯杆、垃圾桶、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清洁状况,是否存在污渍、乱涂乱画现象;公共厕所是否及时清扫、消毒,有无异味。
户外广告与招牌:检查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存在破损、歪斜、褪色等情况;是否有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的小广告。
占道经营与乱堆乱放:检查是否存在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现象;沿街商户是否将物品乱堆乱放于街道两侧;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围挡,建筑材料是否乱堆乱放。
(二)餐油烟日常监督检查
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使用: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并有相应记录。
油烟排放浓度与方式:检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浓度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油烟排放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向室外无组织排放等情况。
相关台账记录: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清洗台账,以及油烟排放检测等相关记录,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三)建筑垃圾检查
建筑垃圾产生:检查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申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消纳地点等信息;是否存在未申报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情况。
建筑垃圾运输:检查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取得相关运输许可;车辆是否密闭运输,有无抛洒滴漏现象;运输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建筑垃圾消纳:检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是否取得合法资质;消纳场所是否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有无超范围消纳、乱倾乱倒现象;是否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污染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检查是否有将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情况,如用于制作再生骨料等,资源化利用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噪声敏感区内施工噪声检查
施工许可与公告:检查在噪声敏感区内进行施工的单位是否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是否在施工前向周围居民公告施工项目名称、施工期限、施工内容及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等信息。
噪声排放限值:检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特别是在夜间和午休等敏感时段,是否严格控制噪声排放。
降噪措施: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降噪措施,如设置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是否正常运行和有效。
施工时间: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有无在禁止施工的时段进行施工的情况;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禁止施工时段施工的,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围居民。
四、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检查人员按照既定路线和频率对县城规划区内的相关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垃圾产生及运输消纳场所、噪声敏感区内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记录。
随机抽查:不定期随机抽取部分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垃圾相关单位和个人、噪声敏感区内施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期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噪声扰民等,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联合检查:必要时联合环保、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五、问题处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
对于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大量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严重的施工噪声污染且拒不整改等,及时向县城市管理局领导汇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六、纪律要求
1、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纪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特别是在检查高空广告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区域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妥善保管检查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或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