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政办〔2021〕3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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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的通知》(豫乡振〔2021〕48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对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进行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调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二、住院医疗待遇
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150元—800元报销比例为70%,8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90%;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500元—3000元报销比例为6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5%;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500元—3000元报销比例为5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5%。
类别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 150 | 15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500 | 500-3000元65% 3000元以上85%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500 |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
三、废止《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进一步优化健康扶贫医疗保障能力的意见》(滑政办〔2017〕18号)中“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县乡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政策。
2021年12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