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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办〔2021〕3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9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的通知》(豫乡振〔2021〕48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对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进行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调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二、住院医疗待遇

  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150元—800元报销比例为70%,8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90%;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500元—3000元报销比例为6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5%;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500元—3000元报销比例为5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5%。

类别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15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65%

30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废止《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进一步优化健康扶贫医疗保障能力的意见》(滑政办〔2017〕18号)中“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县乡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政策。

  2021年12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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