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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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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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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通告〔2025〕2号发布时间: 2025-11-05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第2号)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用猎捕工具、猎捕方法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滑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以及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物种: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自然保护地内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期:禁猎期5年,自2025年11月5日至2030年11月4日。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气枪、猎套、猎夹、地笼、弹弓、粘网、钢丝套、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五、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禁止使用猎犬、机动车追赶、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掏窑、捡蛋、挖洞、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六、特殊情形: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它特殊情形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72-8112226 0372-8134110
0372-8134070
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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