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车辆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4-07-28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序号:3896
滑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6号提案 | |||||||
提案时间:2024年04月11日 | |||||||
案由 (提案标题): | 关于规范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车辆管理的提案 | 是否同 意公开: | 是 | ||||
个人 提案 | 姓名:郑宝胜 | 界别:经济界二组 | 手机: 固话: | ||||
联名人: | |||||||
集体 提案 | 提案单位负责人: | ||||||
单位名称:(集体提案网上提交后提交纸质件盖章处) | |||||||
联系 方式 | 手机: 固话: | 邮箱 | |||||
通信 地址 | |||||||
建议承 办单位 |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 ||||||
注:此页为提案首页,必须填写,提案正文从第2页起,要一事一案,用仿宋3号字体,不超过1500字。 |
提案内容:为方便执法人员出行,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统一配发了身上印有“食品药品监督”字样的电动四轮车,但是该批执法车辆没有喷涂编号和安装车牌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悬挂车牌号,机动车不悬挂车牌号或者故意遮挡车牌号,应该受到行政处罚,食药执法车辆不属于特种车辆,仅简单的登记备案是免除不了所带的法律责任的。如果这些车辆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当事人很难辨认肇事车辆,部分食药执法车辆还存在车身破损、未及时保养、年久失修的情况,这不仅给执法工作人员带来不便,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具体建议:一、执法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规定配备执法用车,实行编制管理。需配备、调整用车的,须书面报告有关部门,经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所有执法用车,应当统一纳入本单位执法用车编制管理,不得违规或超量配备执法用车。二、执法执车由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和登记制度,车辆钥匙由专人进行保管。要加强执法用车使用的动态监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执法用车安装GPS定位系统。三、执法用车要严格实行“三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维修”一统一标志。所有交通系统执法用车要按行业有关规定格式喷涂执法车辆标志图案。二统一停放。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执法用车原则上回单位停放。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须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确保泊车安全。法定节假日期间,除计划安排的值班用车外,其余执法用车一律应封存在指定的停放地点,无故不得动用封存车辆,如确需动用封存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的同意。三统一保养和修理。车辆保养和修理由各单位的办公室或指定的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各单位要按规定明确车辆保养或车辆修理点,原则上不得在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保养或维修。驾驶员应根据车况提出维护保养或车辆修理要求,由单位统-开出维修保养委托单,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维护保养或修理。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要严格按委托单上的项目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变更。食药执法车辆配备是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食品和药品监管的工作效率和公正性,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活。为此,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配备要求和维护保养标准,加强食药执法车辆的管理,以确保其有效使用,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