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4-07-28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序号:3903
滑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3号提案 | |||||||
提案时间:2024年04月11日 | |||||||
案由 (提案标题): | 关于我县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 | 是否同 意公开: | 是 | ||||
个人 提案 | 姓名:母郑博 | 界别:经济界二组 | 手机: 固话: | ||||
联名人:秦献春 | |||||||
集体 提案 | 提案单位负责人: | ||||||
单位名称:(集体提案网上提交后提交纸质件盖章处) | |||||||
联系 方式 | 手机: 固话: | 邮箱 | |||||
通信 地址 | |||||||
建议承 办单位 |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 ||||||
注:此页为提案首页,必须填写,提案正文从第2页起,要一事一案,用仿宋3号字体,不超过1500字。 |
提案内容:相对于传统燃油驱动的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不但符合国家正在积极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形势、大趋势,也能有效解决交通能源重消耗的问题,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也越来越得到百姓的普遍认可。目前我县在部分景区及购物场所停车场已设有一些充电桩,但与新能源汽车使用量越来越大的现实相比,桩少车多、小区充电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1、很多小区物业因费用等问题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2、很多社会停车场无法提供充电服务,出现临时充电瓶颈。3、有的老旧小区因电容量不足、缺少场地等客观原因,面临充电难的问题。
具体建议:1、 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布局,在新建小区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2、对于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通过市场经济手段,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但要设置服务价格的上限。3、开展充电设施改造安装工作,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4、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相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