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4-07-28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序号:3949
滑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9号提案 | |||||||
提案时间:2024年04月11日 | |||||||
案由 (提案标题): | 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案 | 是否同 意公开: | 是 | ||||
个人 提案 | 姓名:岳康民 | 界别:经济界二组 | 手机: 固话: | ||||
联名人: | |||||||
集体 提案 | 提案单位负责人: | ||||||
单位名称:(集体提案网上提交后提交纸质件盖章处) | |||||||
联系 方式 | 手机: 固话: | 邮箱 | |||||
通信 地址 | |||||||
建议承 办单位 |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 ||||||
注:此页为提案首页,必须填写,提案正文从第2页起,要一事一案,用仿宋3号字体,不超过1500字。 | |||||||
提案内容: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持续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办事,指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扩大跨部门联合执法覆盖面,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推行理性执法、柔性执法,让法治成为滑县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而且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章提到全面加强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这在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是首次,充分彰显了政府依法行政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现实中,我们在基层仍然可以看到一些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执法依据不充分、标准不清晰、透明度不高;有的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有的没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规定,在法定范围外调整罚款上限,层层加码;有的违反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面对整治问责,不区分具体情况,一罚了之、一关了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本来是鱼水关系,但处理不好就会变成水煮鱼。企业天天都要接触基层执法人员和办事人员,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果没有解决好,营商环境往往会大打折扣。行政执法人员随意执法、随意处罚、随意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是长期以来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
具体建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一是必须严格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必须注重柔性执法,以教为主,以罚为辅,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乱罚款、乱收费等现象发生,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罚款不能随意,过罚要相当,处罚要精准,规定有一定幅度的罚款,不能直接用最高额或者最高一档来实施罚款;要坚持大错大罚、小错小罚,不能小错重罚、大错轻罚,把不该罚的罚了,该轻罚的重罚了,该重罚的轻罚了。三是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对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要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类案不同罚。四是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要综合分析研判,针对性优化管理措施,不能只罚不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五是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分析研判和指导监督,收集梳理高频投诉事项和网络舆情,对设定或者实施罚款中的典型违法问题予以及时通报、点名曝光,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总之,行政执法机关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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