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
2025-11-06
作者:
农业农村局
来源:
滑县农业农村局
薛纳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村庄建设边界,科学配给专项指标,保障农村自建房刚需》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局,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县应当根据群众刚需解决农村老房翻建的问题,并提出高屋建瓴的建议,我们受益匪浅。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
一、宅基地管理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25〕12号)要求,农村宅基地审批需坚持“一户一宅、节约用地、规划先行”原则。宅基地标准坚持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约0.25亩)。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及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村民自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要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村民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村庄,可以通过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村民居住需求。滑县作为农业大县,始终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统筹保障村民合理住房需求。
二、关于解决房屋翻建的问题
近年来,上级对农村土地用途管制要求非常严格,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地,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随着人口增长、子女婚配分户需求增加等原因需要进行房屋翻建,我局高度重视此问题,着力优化审批流程、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一)简化审批权限。将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明确乡镇主体责任,实行“村级初审、乡镇联审”机制,方便群众申请,缩短审批周期。
(二)积极解决群众住房需求。秉持农民建房用地“应保尽保”的原则。在用地指标安排上,只要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建房需求,都予以全力保障。无房户、危房户优先保障,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无安全住房的村民,优先安排宅基地或纳入危房改造计划,2024年审批新增易址新建宅基地18宗,4.5亩(3000平方),审批原址翻建宅基地3621宗,873.5242亩(582349.5平方)。2024年危房改造34户,补助资金104.5万元。有效缓解了部分农村地区建房难问题 。
(三)持续盘活闲置宅基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立足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探索鼓励村集体通过有偿退出、流转等方式整合闲置宅基地,优先用于新增户审批。2025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整合盘活利用情况统计,经乡镇统计上报,目前我县空闲废弃宅基地1038宗,470.35亩,有偿回退集体26宗,25.88亩。全县共整理清腾土地591.2亩,改造成四园1740个,其中变为游园498个、菜园783个、果园145个、花园314个;改造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场所851个,其中村史馆15个、民俗馆5个、民宿3个、停车位828个。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16.2万元,农民增收104.97万元。
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村广播、宣传册等方式普及申请流程,避免村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审批延误。强化村庄规划引导,对能够预留宅基地发展空间的村庄,批准易址新建住宅,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原宅基地无偿退回另行安排;对宅基地发展空间较小的村庄,鼓励引导通过置换、流转等方式,加强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保障村民住房需求。全面巩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成果,摸清宅基地使用现状,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进行回收再利用,合理规划分配给有建房需求的村民。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允许村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闲置宅基地出租、转让,盘活宅基地资源,同时拓宽村民增加收入的渠道,为改善居住条件提供资金支持。
我县是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村庄多,农业人口多,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少,规划有所滞后,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任务尤其繁重和艰巨,需要全社会、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
再次感谢薛纳岩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