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民政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23
作者:
来源:
民政局
尊敬的枣村乡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枣村乡撤乡建镇的建议”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根据相关政策,经我们认真研究后,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原则
撤乡设镇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需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因地制宜、优化布局、服务发展”的理念。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设立镇标准和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29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144号,等文件明确了撤乡设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坚持行政区划变更“一事一请示”“批一报一”工作原则。
二、撤乡设镇的具体指标
撤乡设镇需满足一定的人口和面积、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指标。
(一)人口和面积指标:
拟设镇的乡,总人口不少于3.5万人,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常住人口不少于0.8万人、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
(二)经济指标:拟设镇的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总体规模或均量指标位于所在县(市、区)所辖乡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
(三)基础设施指标:拟设镇的乡,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有齐全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8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四)公共服务指标:拟设镇的乡,配备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通信、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互联网、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
撤乡设镇需要审慎研判,科学评估,它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积极配合。我局将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和工作计划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争取早日实现枣村乡撤乡设镇目标。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