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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23 作者: 来源: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李清代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长青污水处理厂发展的建议”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长青污水处理厂发展的建议

  存在问题:2020年县政府在18个乡镇建设18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在上官建成区规划1000吨生活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目前上官长青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园区工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正在有序排入。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应享受与其他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无差别扶持政策,经协调后,县政府交由住建局解决,住建局认为不是和住建局签订的协议,表示该问题不应由住建局负责。

  建议:建议依据《投资协议》约定,给与上官长青污水处理厂与其他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无差别扶持政策。

  根据李清代表所提的建议,结合长青污水处理厂目前的工作实际,建议交办上官镇政府按照协议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2月,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科科长郭鑫通过电话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振海、张红亮两位同志联系获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坐落于上官镇工业园区,是一座既处理工业污水又处理居民生活污水的综合性污水处理厂,而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均坐落于乡镇政府驻地)仅处理居民生活污水。上官长青污水处理厂与其他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性质、污水处理流程和工艺均不相同。

  二、上官镇人民政府(甲方)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定的《上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1、工业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不高于周边市场同类价格的原则,根据各工业污水排污企业的污水水质、排放量等情况,由乙方与各工业排污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标准、调价机制和款项支付等内容,并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甲方不再向工业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2、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享受县政府给与其他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无差别扶持政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调价机制和款项支付等内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确保不高于周边市场同类价格。”,建议甲乙双方应就协议内容及享受相关政策拿出一套可行方案后,再行实施落实。

  三、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相关扶持政策:乡镇污水处理厂只处理居民生活污水,不处理工业污水,污水处理费为每吨2.63元,(主要包含工人工资、药剂、日常维护、化验、在线监测、危废处理等相关费用),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根据对第三方日常运维考核情况,申请支付污水处理费。(如需要,住建局可提供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相关资料作为参考)

  结合以上内容,建议上官镇政府按照上官镇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协议书内容跟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具体协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相关问题,并拿出可行的实施方案,让企业能够按照投资协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滑建复〔2025〕7号 (人大回复)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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