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23
作者:
来源: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刘彦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县城区的充电桩建设特许经营权在县投资集团,因建设资金、投资收益、场地等因素,县投资集团并没有大规模开展充电桩建设。我县充电桩投资采用多元化投资模式,有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我们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而且取得了初步成效。2024年我县充电桩投资热情高涨,共建成充电站78个、充电桩325个(充电枪692根)。2025年1-5月我县新建成充电站47座,充电桩116个。
建议一答复:我县不允许在园林绿地及路边临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在我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专项债项目选址中,我们曾计划使用部分园林绿地及路边临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我们与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沟通,但因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最终没能选用。我县公交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目前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我县公交公司目前建设了三个停车场站,配备了充足的充电设施,而且部分充电桩对外开放。我县通达公交公司在县城建设了三个充电站(部分对外),2024年对两个充电站更新了设备,2025年新建一个充电站,在各乡镇通达公司也建设了充电设施,在满足自用的同时也对外开放。
建议二答复:在公共停车位充足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牵头,在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情况下,建立充电专用停车区是有效解决燃油车占位问题的办法。目前,我县部分安装充电桩的小区,在充电车位上标注了充电专用车位严禁专用的提示。
建议三答复:我县目前不允许在路边停车位加装充电桩,我县县城区的充电桩特许经营权在县投资集团,如果政策允许安装应由县投资集团开展建设或者取得其授权。
滑建复〔2025〕9号(人大回复)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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