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23
作者:
来源: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永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商用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强化商业规划与定位。
我市出台了《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该文件中的发展目标是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市的智能充电网络。据调查统计,我县近几年在农村安装的充电桩主要是通达公交公司在各乡镇的充电站;省、国道周边建设的充电站;还有部分在乡政府、卫生院、加油站和商业区增设的充电桩,基本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建议二:创新合作与投资模式。
我县充电桩投资采用多元化投资模式,有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我们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而且取得了初步成效。2025年王庄镇政府主导引进了充电桩经营企业进行投资建设,村集体提供场地,收益共享,在王庄镇35个村及镇政府和便民中心建设37个充电站、74个双枪充电桩,有效解决了新能源车主充电需求。
建议三:规范建设与运营标准。
我国充电桩产品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T 39752—2023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安全防护等级、精度等级等方面都有要求,保障了设备质量可靠。国家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充电桩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2024年12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正式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3C认证范围。《公告》规定,从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充电站建设必须有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满足各项标准后才能运行,竣工验收证明是属地政府在进行充电桩安全排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价格监管职能在县发改委。通过向运营商了解,我县充电桩收费有的是按峰谷电价加服务费模式,也有采用固定价格的,各运营商采用不同的价格手段来吸引客户。
建议四:完善配套服务与监管。
我县农村建设的重卡充电站和加油站增加的充电桩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其他小型站点只有一两个充电桩未建设配套设施。我县充电桩正处于发展阶段,目前是从新建充电站、新建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和既有停车位加装充电桩三个方面开展,应建尽建。2025年3月市住建局出台了《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的补充通知》文件。文件要求通知并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落实企业责任开展安全自查。自查项目中就包含了运维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巡检记录等事项。我县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文件精神及时督促属地内各充电站运营商对充电基础设施场站进行了自查,并进行了抽查。
滑建复〔2025〕14号 (人大回复)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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