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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24 作者: 来源: 滑县自然资源局

  陶红印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用地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提出的三方面建议,我局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完善管理制度,扎紧监管“制度笼子”。一是健全全流程管理制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重点细化“审批—供应—使用—监管”全链条规则,明确农村集体用地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规范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标准,严禁城里人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二是构建动态监管机制。依托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田长”制,推行“村级巡查+乡镇周查+县级月督”三级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周边)实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24小时内上报,并督促属地政府进行整改。三是强化村民自治监督。将集体用地管理纳入村民议事范畴,明确“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保障村民对集体用地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强化部门联动,凝聚监管“工作合力”。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各部门职能,我局负责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和违法用地查处;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耕地保护监督;乡镇政府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日常巡查、矛盾调解和违法线索上报,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切实避免出现农村集体用地的监管盲区。

  二是深化行刑衔接与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协作,建立“违法用地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破坏耕地等),3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确保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打击。

  三、推动整改落实,提升监管“实际成效”。一是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对符合规划、符合用途管制,且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责令限期完善手续(补办审批、缴纳相关税费);对不符合规划的,依法组织拆除复垦;对涉及侵害农民权益的,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查处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跟踪督办问效。将农村集体用地监管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乡镇,由县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因监管失职导致重大违法用地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同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用地管理水平。

  感谢代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用地监管工作,为乡村振兴和耕地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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