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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24 作者: 来源: 滑县自然资源局

  韩冰等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滑县城南初级中学、小铺乡城南中心小学建设及土地证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等材料;

  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和其他相关材料;

  5.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三)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四)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滑县城南初级中学和小铺镇城南中心小学可依照以上材料清单完善相关手续,待备齐所需材料后到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窗口即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办理情况继续关心和关注,提出建议和意见。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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