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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12-25 作者: fcfwzx 来源: 滑县房产服务中心

  刘彦林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电动车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我中心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结合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科职责,现就建议中涉及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的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县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逐步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套工作。目前,部分新建住宅项目已按规划要求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对于既有小区,我们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需求,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推进充电桩安装。

  二、针对建议的具体措施

  (一)推动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1. 明确专用车位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需求,在小区停车场划定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并通过安装地锁、标识标牌等方式避免燃油车占用。对拒不整改的,由物业联合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协调处理。

  2. 简化安装审批流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优化充电桩报装程序,对符合电力、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申请,不得无故阻挠或拖延,同时协调供电部门加快用电报装流程。

  (二)强化部门协同与政策支持

  1. 联合发改、住建、电力等部门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导则,明确建设标准、责任分工和补贴政策,优先在条件成熟的小区开展试点。

  2. 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充电设施配套纳入改造内容,统筹利用公共停车位、绿化边角等空间资源增建充电桩。

  (三)加强宣传与监督

  1. 通过社区宣传栏、业主群等渠道普及充电设施安装政策,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形成共识。

  2. 设立物业服务投诉专线,对推诿充电桩安装、违规占用充电车位等行为及时查处,确保政策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单位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 多部门协同推进试点方案:积极响应您提出的由发改、电力、住建等部门统筹制定充电桩试点方案的建议。我单位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方案制定。充分发挥房产服务中心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优势,提供小区停车场等相关信息,为合理规划充电桩布局提供依据。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方案尽快落地实施。

  2. 加强小区充电设施管理:针对您提出的各小区停车场设立电动车专用停车位且禁止燃油车占用的建议,我单位将加大对各小区物业公司的指导力度和监督力度。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停车场合理规划并设置电动车专用停车位,通过设置明显标识,加强巡逻管理等方式,确保燃油车不占用专用车位、保障电动车充电需求。同时,积极引导物业公司加强与业主沟通,宣传充电设施的重要性和安全性,消除业主的担忧,争取业主对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提速增效,助力绿色出行。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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