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政复终字〔2025〕140号
发布时间:
2025-07-16
作者:
来源:
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滑政复终字〔2025〕140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法定职责,
于2025年6月21日以线上复议平台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于2025年6月30日向本机关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复议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理。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