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政复终字〔2025〕139号
发布时间:
2025-07-16
作者:
来源:
司法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滑政复终字〔2025〕139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提交对河南亚满富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举报,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不予立案告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处理,遂于2025年6月19日以线上复议平台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复议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于2025年6月26日向本机关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复议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理。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