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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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原因: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的通知》(豫乡振〔2021〕48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
政策调整:
1.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调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政策依据: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安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豫医保〔2021〕2号文件做好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医保〔2021〕50号)
2.住院医疗待遇
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150元-800元报销比例为70%,8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90%;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500元-3000元报销比例为6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5%;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500元-3000元报销比例为5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5%。
政策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
3.废止《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进一步优化健康扶贫医疗保障能力的意见》(滑政办〔2017〕18号)中“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县乡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政策。
政策依据:《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的通知》(豫乡振〔2021〕48号)
出台过程:本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调整,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多轮仔细测算,业务科室论证;多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司法局审定符合程序,并报请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决定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进行政策调整。
滑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