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产权及收益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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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8号)要求,为确保项目建成后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更贴合我县实际,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产权及收益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背景
管好用好项目资产,防止项目资产闲置浪费流失,确保持续发挥效益,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支撑,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切实有效调动项目资产所在乡镇(街道)当家理财、履职监督积极性,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按照上级政策关于资产后续管理及项目收益金的有关要求,特对产权归属及收益金管理情况进行调整。
二、调整情况
1.产权归属管理
综合考虑资产管理的便捷、规范和有效性,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形成资产的产权原则上尽量下沉至乡、村两级。衔接资金支持数额低于50万元(含)的,产权归项目所在村所有,收益金作为项目所在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衔接资金支持数额高于50万元的,产权归项目所在村所属乡镇(街道)所有,其中50万元扶持资金形成的收益金,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扶持资金超过50万元部分形成的收益金,交所在乡镇(街道)统筹使用。以往年度产权和收益金均归县以及仅收益金归县所有的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资产,视管理成效和效益发挥情况,按照上述原则,通过变更程序对产权归属进行调整,收益金归属及管理进行相应调整。
2.收益金管理使用
自2023年起,采用“比例调减、综合测算、差额补齐”的方式,对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收益金进行管理。将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的收益金比例由之前的8%降到7%,减轻新型经营主体的负担,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但经营主体还需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增收、带动创业、技术培训、订单收购等方式,增加农户收入,即将带动务工、订单收购等联农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数额,与收益金共同综合测算,总体收益依然要达到8%,达不到的还需以现金形式补齐。
2021年以来衔接资金支持的产业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