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到滑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电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截至1月5日,该企业重大事故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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